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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.2 证明的方法
通常使用的证明方法有以下三种:
直接证明法;
间接证明法;
数学 (或算术) 归纳法.
此外还有构造性证明法.
1.1.2.1 直接证明法
从已被证明的定理 (前提
1. 借助蕴涵的直接证明
蕴涵
2. 借助等价的直接证明
证明通过验证一个等价的命题来完成. 这实际上意味着从
以
1.1.2.2 间接证明法或反证法
要证明命题
1.1.2.3 数学归纳法
依赖于自然数
(1) 归纳的基础: 证明命题对
(2)归纳假设:设命题对某个整数
(3)归纳结论:形成对
(4) 蕴涵证明:
(3) 和 (4) 一起称为归纳步骤或从
数学归纳法证明步骤如下:
(1)
(2) 假设
(3) 假设 (2) 成立,要证明
(4) 证明:
1.1.2.4 构造性证明法
例如, 在逼近论中, 一条存在性定理的证明通常就是给出一个构造程序, 也就是说, 其证明过程就是给出计算满足该存在性定理的解的方法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