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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.3 某些类型的函数
2.1.3.1 单调函数
若对定义域内的任意自变量
则称函数为单调递增函数或单调递减函数(图 2.3(a), (b)).
若上述关系 (2.7a) 并非对函数定义域内的每个
即 (2.7a) 中的等号恒不成立, 则称函数为严格单调递增函数或严格单调递减函数. 图 2.3(a) 表示一个严格单调递增函数; 图 2.3(b) 表示一个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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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.3.2 有界函数
函数称为有上界函数, 若存在一个数 (称为上界), 使得所有函数值都不超过该数. 函数称为有下界函数, 若存在一个数 (称为下界), 使得所有函数值都不小于该数. 若一个函数既有上界又有下界, 则简称它为有界函数.
A.
有界 . D. 有界 .
2.1.3.3 函数的极值
设函数
则称
类似地, 通过不等式
可以定义绝对极小值或全局极小值以及相对极小值或局部极小值.
注 (1) 极大值和极小值也称为极值, 它们与函数的可微性无关, 即定义域内函数不可微的点也可能为极值点. 如曲线的间断点 (参见 75 页图 2.9 和 595 页图
(2) 可微函数中极值的判定准则参见第 595 页 6.1.5.2.
2.1.3.4 偶函数
偶函数(图 2.4(a)) 满足关系
若
2.1.3.5 奇函数
奇函数(图 2.4(b)) 满足关系
若

2.1.3.6 偶函数和奇函数的表示
设函数
2.1.3.7 周期函数
周期函数满足关系
显然,若上式对于某一常数

2.1.3.8 反函数
设函数
为求
反函数

反函数举例:
注 (1) 若函数
(2) 若非单调函数在严格单调部分能够进行分割, 则在这些部分存在相应的反函数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