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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.1 集合的概念、特殊集 ​

集论的创始人是 G. 康托尔 (1845-1918). 他引进的这个概念的重要性后来才为人所知. 集论在数学所有分支中都有决定性的作用, 并且它是当今数学及其应用中的本质性工具.

1. 从属关系 ​

(1) 集合和它的元素 集论的基本概念是从属关系. 一个集合 A 是由于某些原因而归在一起的某些不同的事物 (个体、观念等) a 的总体. 这些个体称作集合的元素. 我们分别用记号 “ a∈A ” 或 “ a∉A ” 表示 “ a 是 A 的一个元素” 或 “ a 不是 A 的一个元素”. 集合可以通过在花括号中列出其元素,比如 M={a,b,c} 或 U={1,2,3,⋯} ,或者借助恰由这个集合的元素所满足的规定的性质来给出. 例如, 奇自然数的集合 U 用 U={x∣x 是奇自然数 } 定义和表示. 对于数集,下列记号是通用的:

N={0,1,2,⋯}

自然数集,

Z={0,1,−1,2,−2,⋯}

整数集,

Q={pq|p,q∈Z∧q≠0}

有理数集,

实数集,

复数集.

(2) 集合的外延性原则 两个集合 A 和 B 恒等,当且仅当它们恰有相同的元素, 即

(5.36)A=B⇔∀x(x∈A⇔x∈B).

◼ 集合 {3,1,3,7,2} 和 {1,2,3,7} 相同.

一个集合每个元素仅含有 “一次”, 即使它被多次列举.

2. 子集 ​

(1)子集 如果 A 和 B 是集合,并且

(5.37)∀x(x∈A⇒x∈B)

成立,那么 A 称为 B 的子集,并且记作 A⊆B . 换言之: 若 A 的所有元素也属于 B ,则 A 是 B 的子集. 如果当 A⊆B 时还存在 B 的某些元素不在 A 中,那么称 A 是 B 的真子集,并且将此记作 A⊂B (图 5.1). 显然,每个集合是它自身的子集 A⊆A .

设 A={2,4,6,8,10} 是偶数的集合,而 B={1,2,3,⋯,10} 是自然数的集合. 因为集合 A 不含奇数,所以 A 是 B 的真子集.

(2) 空集 空集 ∅ 没有元素,引进这个概念是重要并且有用的. 由外延性原则, 仅有一个空集.

◼A: 集合 {x∣x∈R∧x2+2x+2=0} 是空集.

◼B: 对于每个集合 M ,有 ∅⊆M ,即空集是每个集合 M 的子集.

对于集合 A ,空集和 A 自身称为 A 的平凡子集.

(3) 集合的相等 两个集合相等, 当且仅当两者互为对方的子集:

(5.38)A=B⇔A⊆B∧B⊆A.

这个事实经常用来证明两个集合恒等.

(4) 幂集 集合 M 的所有子集的集合称为 M 的幂集,并且记作 P(M) ,即P(M)={A∣A⊆M}.

◼ 对于集合 M={a,b,c} ,幂集是

P(M)={∅,{a},{b},{c},{a,b},{a,c},{b,c},{a,b,c}}.

下列性质成立:

a) 如果集合 M 有 m 个元素,那么幂集 P(M) 有 2m 个元素.

b) 对于每个集合 M ,有 M,∅∈P(M) ,即 M 自身及空集是 M 的幂集的元素.

(5) 基数 有限集合 M 的元素个数称为 M 的基数,并记作 cardM ,有时也记作 |M| .

关于有无穷多元素的集合的基数, 参见第 449 页 5.2.5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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