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kip to content

11.3.5 对于一个给定核的两个特殊的规范正交系的构造

1. 预备知识

无限线性方程组的解 (参见第 836 页 11.3.3) 通常并不比原始问题的解容易. 选取适当的规范正交系 (αn(x))(βn(y)) 可以使得较容易地解方程组而改变核矩阵 K 的结构. 用下述方法可以构造两个规范正交系使得核矩阵的系数 Kij 仅当 i=ji=j+1 时是非零的.

利用前一节中所给的方法,首先要确定两个规范正交系 (βnh(y))(αnh(x)) ,即分别是齐次积分方程和相应的伴随齐次积分方程的解组. 这意味着,用函数 βnh(y)αnh(x) 的线性组合可以给出这两个积分方程所有的解. 这些规范正交系不是完全的. 用下述方法,这两个系被一步一步地完全为完全规范正交系 αj(x),βj(y)(j= 1,2,) .

2. 过程

首先确定一个正规化函数 α1(x) ,它正交于每个函数 αnh(x) 再对 j=1,2, 施行以下步骤:

(1) 由下述公式确定函数 βj(y) 和数 νj :

(11.51a)ν1β1(y)=cdK(x,y)α1(x)dx,(11.51b)νjβj(y)=cdK(x,y)αj(x)dxμj1βj1(y)(j1),

因而 νj0 ,且 βj(y) 是正规化的. 则 βj(y) 正交于所有函数 ((βnh(y)),β1(y), , βj1(y)) .

(2) 由公式

(11.51c)μjαj+1(x)=abK(x,y)βj(y)dyνjαj(x)

确定函数 αj+1(x) 和数 μj . 有两种可能性:

(a) μj0 : 函数 αj+1(x) 正交于所有函数 ((αnh(x)),α1(x),,αj(x)) .

(b) μj=0 : 此时函数 αj+1(x) 不是唯一定义的. 这里还有两种情形:

(b1) 函数系 ((αnh(x)),α1(x),,αj(x)) 已经是完全的. 则函数系 ((βnh(y)) , β1(y),,βj(y)) 也是完全的,过程结束.

(b2) 函数系 ((αnh(x)),α1(x),,αj(x)) 不是完全的. 此时再次选取一个正交于以前所有函数的任一函数 αj+1(x) .

这个过程一直被重复, 直到规范正交系是完全时为止. 在某一步之后, 情形b)在可数步之内不出现,但是可数个函数 ((αnh(x)),α1(x),) 仍不是完全的,这是可能的. 此时可以由正交于以前函数系中每个函数的一个函数 α~1(x) 重新开始.

如果诸函数 αj(x),βj(y) 和数 νj,μj 由上面给出的过程所确定,则核矩阵 K


① 原文此处把函数 αnh(x) 写为 (αnh(x)) (函数系) 了. - 译者注


有形式

K=(0000K1000K2) 其中 Km=(ν1(m)00μ1(m)ν2(m)00μ2(m)ν3(m)).

(11.52)

矩阵 Km 是有限的,如果在过程的有限步后有 μj(m)=0 . 它们是无限的,如果对可数无穷多个 jμj(m)0 . 在 K 中零行和零列的数目相应于函数系 (αnh(x))(βnh(y)) 中函数的数目. 如果矩阵 Km 中只包含一个数 ν1(m)=νm ,即所有数 μj(m) 都等于零, 则此情形非常简单.

利用第 836 页 11.3.3 的记号,对于 αj(x)(αnh(x)) 时在 fj=0 的假设下无

穷方程组的解有

(11.53)cj={fjνj,βj(y)(βnh(y)), 任意,βj(y)(βnh(y)).

version 1.24.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