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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6.1 把代数方程变换为正规形式
1.6.1.1 定义
等式
中的变量
方程称为代数方程,如果函数
原方程的根在正规形式的根中出现, 但有些情况下, 一些根是多余的. 通常把首项系数
指数
- 求方程
的正规形式. 逐步进行变换:
结果是四次正规形式方程.
1.6.1.2 次代数方程组
任一代数方程组可变换为正规形式, 即变换为多项式方程组:
正规形式是:①
1.6.1.3 增根
把代数方程变换为正规形式 (1.143) 后,可能会出现方程
若进行非可逆变换, 则会出现增根.
1. 去分母
若方程形如
其中,
(1.145b) 的根与 (1.145a) 的根是相同的,除了分子和分母的公共根,即满足
. 对应的正规形式是 是正规形式的解,但不是原方程的解,因为 时,分式无意义.
2. 无理方程
若原方程含有根式, 通常进行乘方得到正规形式. 比如, 平方运算就不是恒等变换 (因为它是不可逆的)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