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kip to content

1.6.1 把代数方程变换为正规形式 ​

1.6.1.1 定义 ​

等式

(1.142)F(x)=f(x)

中的变量 x 称为未知量,若等式只对变量的某些值 x1,x2,⋯,xn 成立,这些值称为方程的解或方程的根. 如果两个方程有完全相同的根, 则称其是等价的.

方程称为代数方程,如果函数 F(x) 和 f(x) 是代数的,即它们是有理式或无理式; 当然, 其中之一也可为常数. 通过代数变换任意代数方程可转化为正规形式

(1.143)P(x)=anxn+an−1xn−1+⋯+a1x+a0=0.

原方程的根在正规形式的根中出现, 但有些情况下, 一些根是多余的. 通常把首项系数 an 化为 1 .

指数 n 称为方程的次数.

  • 求方程 x−1+x2−63(x−2)=1+x−3x 的正规形式. 逐步进行变换:
x(x−1+x2−6)=3x(x−2)+3(x−2)(x−3),x2−x+xx2−6=3x2−6x+3x2−15x+18,xx2−6=5x2−20x+18,x2(x2−6)=25x4−200x3+580x2−720x+324,24x4−200x3+586x2−720x+324=0.

结果是四次正规形式方程.

1.6.1.2 n 次代数方程组 ​

任一代数方程组可变换为正规形式, 即变换为多项式方程组:

(1.144)P1(x,y,z,⋯)=0,P2(x,y,z,⋯)=0,⋯,Pn(x,y,z,⋯)=0.

Pi(i=1,2,⋯,n) 是关于 x,y,z,⋯ 的多项式.

◼ 求方程组的正规形式: ① xy=1z , ② x−1y−1=z , ③ xy=z .

正规形式是:① x2z2−y=0 , ② x2−2x+1−y2z+2yz−z=0 , ③ xy−z=0 .

1.6.1.3 增根 ​

把代数方程变换为正规形式 (1.143) 后,可能会出现方程 P(x)=0 的某些根不是原方程 (1.142) 的解. 必须把方程 P(x)=0 的根代入原方程进行检验,以确定其是否真正是 (1.142) 式的解.

若进行非可逆变换, 则会出现增根.

1. 去分母 ​

若方程形如

(1.145a)P(x)Q(x)=0,

其中, P(x) 和 Q(x) 为多项式,则乘以分母 Q(x) 后,(1.145a) 式的正规形式是

(1.145b)P(x)=0.

(1.145b) 的根与 (1.145a) 的根是相同的,除了分子和分母的公共根,即满足 P(x)= 0 和 Q(x)=0 的根. 若 x=α 是分母的根,则在 x=α 时,乘以 Q(x) 等于乘以 0. 只要进行非恒等变换, 就必须检验方程的解 (参见第 56 页 1.6.3.1).

  • x3x−1=1x−1 . 对应的正规形式是 x4−x3−x+1=0.x1=1 是正规形式的解,但不是原方程的解,因为 x=1 时,分式无意义.

2. 无理方程 ​

若原方程含有根式, 通常进行乘方得到正规形式. 比如, 平方运算就不是恒等变换 (因为它是不可逆的).

x+7+1=2x 或 x+7=2x−1 . 对二次根式方程两边同时平方,其正规形式是 4x2−5x−6=0 ,根是 x1=2 和 x2=−34 . 根 x1=2 是原方程的解,而根 x2=−34 则不是原方程的解.

version 1.24.0